養老保險交滯納金該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稅收滯納金;
現行稅法下對于不能稅前扣除的滯納金限于“稅收滯納金”,社會保險費滯納金沒有文件明確不得在稅前扣除,應予扣除。
因此,對于養老保險交滯納,可以看做是“營業外支出”。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賬戶用于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在“營業外支出”賬戶下,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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