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未確認前如何返回寫其會計分錄?
答:首先,企業在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將金稅卡內剩余的發票退回:
1.所購電子發票的代碼或號碼與實際拿到的紙質發票不符;
2.需要進行更改納稅號或更換金稅卡等操作;
3.當地稅務部門要求將剩余發票退回。
至于發票未確認前返回,則會計分錄如下:

1、銷售方收到證明單根據退貨數量開出紅字專用發票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X單位(金額用紅字或負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種類(金額用紅字或負數)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金額用紅字或負數)
2、銷售方收到退貨根據驗收入庫單作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X種類(金額用紅字或負數)
貸:庫存商品—X種類—商品名稱(數量金額用紅字或負數)
凡是本月發生已確認收入的銷售退回,無論是屬于本年度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產品,均應沖減本月的銷售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并紅字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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