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減免稅政策依據及會計處理解析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規定辦理。因此,直接減免的營業稅不用實際繳納,也就不用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有關要求,現就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事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確如下:
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予以扣除。
至于其會計處理,則是可以這樣做:

1. 計提增值稅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計提城建稅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費附加減免稅政策有哪些,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方法,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更多稅務知識,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的,歡迎您的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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