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的情形下如何寫會計分錄?

2018-09-14 13: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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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的情況下,其會計分錄怎么做合適呢,“借”與“貸”可以怎么表示呢?對此,本篇文章從兩個步驟具體的分析了這一問題,首先是國家減免增值稅以外的稅款做分錄,二是國家減免增值稅稅款,詳情如下。

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的情形下如何寫會計分錄?

:對增值稅留抵稅額作為資產列報的規定,最早出現于“營改增”的會計處理規定中,但其基本原則也同樣適用于其他一貫適用增值稅的企業,并可推廣到“應交稅費”科目中其他稅、費的借方余額。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根據其余額性質和流動性,在財務報表中進行列報和披露。

對于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的情形下,則會計分錄是這樣的:

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的情形下如何寫會計分錄?

1、國家減免增值稅以外的稅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xx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收入

2、國家減免增值稅稅款,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收入

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的會計分錄,您還有不同的意見嗎?歡迎您在會計學堂微信群里說出您的觀點,會計學堂歡迎各方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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