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賬戶處理如何做會計核算?
答:當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時,應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本金和以未償還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企業應設置“銀行存款”,“貸款”,“應收帳款”和“債權投資”等科目來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攤余成本是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后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按照將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下列調整后的金額確定: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積攤銷額。
3、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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