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如何開具發票及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答: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原則上應自行開具,不能自行開具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建筑業、住宿業、鑒證咨詢業等試點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他個人(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包括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銷售方名稱”欄填寫代開地稅局名稱;
“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代開發票地稅局代碼;
“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同時應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地稅代開發票專用章。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開具、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此外,不管是何種身份的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即承租人為其他個人),均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綜上所述,對于租賃土地開具發票,納稅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租賃合同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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