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代公司進項稅轉出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進項稅額轉出,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文件的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委托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托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并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對于國際貨代公司進項稅轉出,則可以這樣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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