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殘值為多少年附相關政策依據
答: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對于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殘值,可以這樣確定:
1、如果 辦公家具達到了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計入“固定資產”,殘值率一律是5%,折舊年限最低是5年,可以超過。
2、按“固定資產陳舊系數”來確定 辦公家具折舊年限,可以用(新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確定剩余的折舊年限。
3、按照購買時間開始核算,1-3年或者3-5年的時間來評估最終的企業固定資產的價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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