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抵債繳納增值稅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用于抵債,應當視同轉讓財產。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性資產的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用固定資產償債,屬于企業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按照公允價格處置時產生的損失,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同時,處置抵債資產稅收處理上屬于銷售行為,當處置的抵債資產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因此,對于固定資產抵債繳納增值稅:
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固定資產抵債繳納增值稅的處理,您現在了解了沒有?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會計學堂文章,不要錯過了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