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如何取值做分錄?
答: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首先,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企業如果發生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如果是年末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同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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