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差額納稅用銷項稅抵減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按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1號公告的規定,企業在出口時因為還未進行免抵退稅申報,不用考慮免抵退稅的影響,企業只需對出口業務是否應確認收入進行處理,一般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預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免抵退出口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因為此時不用考慮免抵退稅的影響,所以也無須將不得免征與抵扣稅額轉入營業成本,會計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案例分析】
廣告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廣告公司與客戶簽訂廣告代理合同,含稅總價1060萬元,與電視臺簽訂廣告發布合同,合同金額742萬元。①借:銀行存款
10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 (1060÷1.06×0.6)
②收到符合條件可以差額納稅的發票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42 (742÷1.06×0.6)
貸:銀行存款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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