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結轉增值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轉出”
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包括:
1、將不能抵扣的部分計入抵扣金額內;
2、改變用途,原來可以抵扣變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攤計算、劃分可以抵扣與不能抵扣的部分;
4、發生財產的非正常損失。

因此,對于進項稅額轉出結轉增值稅,則會計分錄如下:
1、結轉應繳納增值稅(即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差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實際交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進項稅額轉出結轉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沒?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詢問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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