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已交稅費的收入該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一條規定,“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因此,對于收到已交稅費的收入,則稅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等。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應交增值稅: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填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本科目還核算企業按相關規定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本科目核算的是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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