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免稅收入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同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三條第(五)項規定:
“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因此,對于境外免稅收入,則可以這樣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就可以了,減免的增值稅 看你減免的數額: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
如果免了,直接做第一步分錄就可以了。
境外免稅收入的做賬,您覺得上述小編分析的方法如何?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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