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如何計算及會計核算
答: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
其會計核算可以這樣考慮:如果涉及增值稅,要注意委托方企業的身份,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就要直接計入“委托加工物資”。
如果涉及消費稅,要注意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加價出售或者收回后連續加工為應稅消費品后再出售的,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銷售且售價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的,或者收回后連續加工為非應稅消費品再出售的,消費稅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

【案例分析】
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該企業委托甲公司(一般納稅人企業)加工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的原材料,該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發出材料的成本為260萬,支付加工費100萬,支付的增值稅為17萬。假設預計最終消費品的售價為450萬。
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耗用物資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以及應計入成本的稅費。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所支付的增值稅不計入成本。該批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
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所支付的消費稅也不計入成本。
所以:該批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 260 + 100 = 3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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