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稅年初余額不對如何調整寫會計分錄?
答:首先,對增值稅檢查時,查處的調增或調減增值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專戶進行核算。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年底的時候,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所有三級明細科目余額,都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然后1月申報去年12月納稅交稅的金額,按照正常情況應該就等于結轉之后的未交增值稅科目余額。

則對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綜上所述,年終結賬后對以往年度增值稅查補的調整。對以前年度增值稅進行檢查補稅,如果涉及損益科目,應將查增、查減相抵后應補的增值稅,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如果涉及非損益科目,按結賬前的有關賬務處理方法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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