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收回貨款支付的律師費用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后,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后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后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
案件的受理費由起訴方先行支付,由敗訴方承擔。根據你的意愿可采取0受益0律師費的方式找律師,也就是說律師幫你要回了欠款,你再返欠款的一定比例付費給律師。
因此,對于為收回貨款支付的律師費用,則可以這樣做處理:

1、支付律師費開發票,后退回
借:管理費用-法律費
貸:銀行存款
退款時,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法律費(紅字)
為收回貨款支付的律師費用,其會計處理的做法您現在明白了沒?如果您學習會計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掃碼會計學堂的小程序進行免費提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