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質保金入哪個會計科目核算做分錄?
答:首先,質保金在本質上屬于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債權,是承包人已確認收入的組成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第二條和第七條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甲方,一般指房地產企業)與承包人(乙方,一般指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因此,對于應收質保金,可以這樣做核算:

1.錢匯入公司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人。
2.匯保證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某單位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賬戶用于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其他應付款”賬戶應按應付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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