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中間人的銷售傭金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雇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因此,對于支付給中間人的銷售傭金,這樣做稅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支付給中間人的銷售傭金,其稅務處理您現在知道了沒?學習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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