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票抵扣方法指南及相關規定依據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同時,根據公告所附《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中規定,納稅人在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時,應報送如下資料:
(一)《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
(三)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

(四)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至于增值稅票抵扣方法,主要是以下兩種:
(一)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
(二)掃描認證。
注意:認證相符或進行勾選確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在認證相符或勾選確認的納稅所屬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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