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的城建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開征的一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7%
【若其中一個稅為負數,是不能遞減的,如增值稅-5萬營業稅10萬消費稅1萬,那個基數應該是11*7%,應交的城建稅為0.77萬,下同】
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當然,如果是退的城建稅,則是這樣處理:

1、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借:應價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
退的城建稅其會計分錄的做法,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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