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異地工程如何開具發票及需要哪些資料?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三、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需要掌握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應及時提供。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對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已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重復征稅。兩地稅務機關應加強溝通協調,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因此,省內異地工程開具發票:可以憑《稅務登記證》、《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以及付款單位提供的付款證明(稅務機關統一的格式化付款證明)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購領或者代開發票。

至于其需要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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