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民營醫院最新稅收政策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企業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確定為免稅收入
會計學堂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文件規定,對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對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民營醫院自取得執業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
1、對取得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
2、對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3、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4、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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