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提做會計處理及相關依據
答: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其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2、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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