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跨區域的稅費是如何預繳附依據

2018-08-23 11: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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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地稅局合統一掛牌后有哪些相關的變化呢,對此,本篇文章將會主要給您講述的是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跨區域的稅費的預繳,其中有六點變化,因此您需要仔細閱讀本篇文章的精彩內容才會有所了解的,如下。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跨區域的稅費是如何預繳附依據

:《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由于省、市、縣新稅務機構分級逐步掛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工作仍按照103號文的規定執行。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跨區域的稅費是的預繳,主要是以下六點:

1、納稅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各環節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的稅務機關之間傳遞(103號文規定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國稅、地稅機關和經營地國稅、地稅機關傳遞);

2、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履行報告義務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報告表(103號文規定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

3、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報驗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辦理(103號文規定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

4、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延期時,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103號文規定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跨區域的稅費是如何預繳附依據

5、納稅人跨區域經營結束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反饋表,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后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103號文規定納稅人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后推送至經營地的地稅機關,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

6、后續管理中,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要設置專崗,負責接收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反饋信息(103號文規定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要設置專崗,負責接收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反饋信息)。

6月15日上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統一思想、頂層設計、動員部署等工作的基礎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并且統一掛牌,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跨區域的稅費預繳是個什么樣的情況,相信您現在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知識,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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