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管理費入哪一會計科目做分錄?
答: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承擔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法人)自工程籌建至竣工驗收及后評估全過程所需的管理費用。
新會計準則下,不再使用會計科目“預提費用”,預先計提入賬的費用,除工資、社保、稅費等有專項核算科目外,可以計入“其他應付款”進行核算:
“其他應付款”是財務會計中的一個往來科目,通常情況下,該科目只核算企業應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零星款項,如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煺休金等。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應單位的貨款是在“應付帳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借:管理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當總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同意其分包時,發包人往往要求總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與分包人結算,并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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