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企業互換承兌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對于兩家企業互換承兌,可以這樣處理:
收到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A公司
背書給其他公司時
借:應付賬款-B公司
貸;應收票據

假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原始憑證附匯票的復印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該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
貸:應收票據
兩家企業互換承兌,上述小編帶來的分錄您現在清楚了沒有?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問題,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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