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支出加計扣除該如何做賬務處理及相關依據
答: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財稅〔2015〕119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7〕34號)
至于開發支出加計扣除,可以這樣做賬:
1.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現金/原材料
月末一次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需要進行資本化處理。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現金/原材料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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