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銷上月暫估的材料款和應付賬款的會計處理
答:沖銷上月暫估的材料款和應付賬款,其會計處理可以這樣考慮:
如果當初暫估入賬時做了明細科目,沖銷時也需做明細,否則無法從明細賬中沖出,會造成明細賬與總賬不符。
借:原材料—**材料 (紅字)
貸:應付賬款—**公司 (紅字)
再按發票面值做一筆藍字分錄即可,分錄同上,只是用藍字。

【案例分析】
一公司8月份購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經運到并驗收入庫,但發票尚未到達,貨款尚未支付,則8月末按暫估價入賬,假設其暫估價為6
000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6 000
9月初,作紅字會計分錄予以沖回: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6 000
9月5日,支付貨款,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020
貸:銀行存款 7 020
沖銷上月暫估的材料款和應付賬款,如果您下次遇到了這一情況是否可以單獨解決了呢?您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不妨問一下會計學堂的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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