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標的資產減值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存在標的資產的話,其實就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已經有相應的產品或材料了,那么如果選擇執行合同,需要先對標的資產計提減值,只有實際損失的金額超過標的資產價值的時候才需要確認預計負債。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對于虧損合同標的資產減值,其賬務處理可以參考一下這一案例: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6年11月初與乙公司簽訂A產品的產銷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在2017年5月前要生產100件A商品,以每件1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乙公司,如果未按合同發貨則由甲公司支付總價款30%的違約金。甲公司在開始A產品生產時發現由于材料、人工費用的上漲,A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已升至每件1.2萬元。則甲公司只有繼續履約才能將損失降至最低。

【解析】2016年末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20
貸:預計負債 20
待產品生產出來后再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預計負債 20
貸:庫存商品 20
如果違約金只有10萬元時,甲公司不會履行此合同,只會承擔違約金,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10
貸:預計負債 10
虧損合同標的資產減值的入賬,您現在是否清楚了呢?您可以將會計學堂的案例記下來,這樣您可以下次拿出來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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