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明確,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既然稅法規定一次性稅前扣除,就不要留殘值了,否則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還產生差異。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值得一提的是,稅務匯算清繳時候的一次性扣除,不需要企業在財務賬面體現的。只是明年計提的時候,財務賬面計提折舊,年終匯算清繳時候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5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文件中明確了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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