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車折舊完賣掉如何做會計憑證?
答:財稅【2018】54號文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企業購置已使用過但尚未提足折舊的汽車會計上合理確定折舊年限既可;稅法上按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4年)減除轉讓方已實際計提折舊的年限,以剩余的折舊年限來計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對于公司汽車折舊完賣掉的會計憑證怎么做,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案例分析】
一企業賬面有一輛2013年5月購入的轎車一輛,轎車購入價值30萬元,已經計提了折舊11萬元,凈值19萬元,現公司將此車輛賣給了B公司17萬元。雙方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了二手車過戶手續,雙方各取得票面金額20萬元二手車過戶交易發票一張,票面記錄交易手續費2000元。請問該企業如何進行賬務核算?
一、企業處置該固定資產,首先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0.00
貸:固定資產 300000.00
借:固定資產折舊 11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0000.00
二、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繳納手續費2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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