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利建設專項收入計提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對于公司水利建設專項收入計提,其稅務處理可以這樣做:

1、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水利基金
貸: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2、次月收到銀行一戶通托收單時:
借: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貸:銀行存款
水利建設資金屬于地方性規費,水利建設資金計提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義務收入。
根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是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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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