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合適?
答:小編認為對,于房產銷售,可以看做是“銷售不動產”,則會計分錄這樣做合適:
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要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因此:
應納增值稅=3150÷(1+5%)×5%=150(萬元)
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1 5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1 500 000

【案例分析】
A公司為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其名下一棟辦公樓為2016年4月30日之前外購取得,購置發票記載原價為525萬元,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
該不動產為自用,會計上以固定資產核算,銷售前累計折舊100萬元。
2016年11月,A公司決定將此辦公樓以1050萬元的價格對外轉讓,并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已履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備案。
2016年12月15日,A公司申報時,填寫附列資料(三)和附列資料(一),得出本業務簡易計稅應納稅額為:(1050-525)÷1.05×5%=25萬元。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繳納) 25萬元
貸:銀行存款 25萬元
房產銷售的會計分錄,您現在可以單獨做出來了嗎?了解更多會計知識,您也可以微信關注會計學堂的“會計情報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