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消費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建稅的扣繳義務人。
因此,城建稅計稅依據的應包含:
1、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2、納稅人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增值稅、消費稅。
3、納稅人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
至于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處理,則是這樣的:

企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核算。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依據您現在是清楚了,主要是其會計處理,從計提時與上繳時這兩個方面分別探討。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歡迎您的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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