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沒有發票納稅調整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發票的開具規則,在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在預收款時開具的發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們首先需要對發票對應的經濟事項分清楚,看是不是屬于預付款的性質:
1、如果屬于預付款性質的發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
2、如果財務人員是跨年后的2017年1月15日才收到發票,完全可以把該發票做在2017年1月份的賬里,然后在2017年度進行稅前扣除(本來也應在2017年稅前扣除,即便是在2016年入賬)。
對此,以下小編主要講述的是可以的情況:
1、把沒有票的金額記入“其他應收款”,待有了其他發票沖抵即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如果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簽字,也可記入相應的費用,但這部份費用屬白條支出,稅務是不認可的。年末,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這部份支出應做納稅調整增加。
借:相關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成本沒有發票的情況,其納稅調整做賬,本文并沒有給您帶來其習題,因此如果您想練習獲取,歡迎您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學習。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