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房產稅及滯納金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對于補交房產稅及滯納金,其稅務處理如下:
1、提取時:
借:上年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
上年損益調整—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現金)

【相關政策】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房產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
應稅住房房產稅按年計征,并于當年的12月31日前辦理申報納稅。納稅人在年度中發生應稅住房權屬轉移的,其尚未繳納的房產稅稅款應當在轉移時申報繳納。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并按規定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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