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如何做會計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答: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6號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11%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規定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因此,對于不動產租賃的會計處理,可以這樣做: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不動產租賃的政策,您現在有一定的了解了。關于其會計處理,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歡迎您詢問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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