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的滯納金如何處理及政策規定

2018-08-02 16: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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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的滯納金的處理,在稅收征收管理法有相關的規定說明,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本篇文章從四個步驟解析了其賬務處理,那么涉及到了說明會計科目呢?詳情內容參考如下。

教育費附加的滯納金如何處理及政策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文件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對于教育費附加的滯納金,可以這樣做:

1、補交稅金,先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納稅調整)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納稅調整)

貸:銀行存款

教育費附加的滯納金如何處理及政策規定

3、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有滯納金,繳納滯納金時應做如下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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