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繳清算所得稅調增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首先,所得稅匯繳清算調整的各明細科目(如:業務招待費、累計折舊)是不需要去調明細科目的,因為只是財務制度與稅法不符造成的。是根據稅法調增,所以不需要調明細科目。
同時,所得稅匯算清繳調增了,不需要做賬務處理。而且調增的內容是涉及稅前扣除問題,影響應納稅額,無需在會計賬上處理。
那么,對于匯繳清算所得稅調則是可以這樣做賬:
1、跨年4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或調增)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重新分配利潤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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