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稅前扣除填寫方法指南及會計處理分析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主表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
新準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案例分析】
2017年5月20日企業將已提足折舊的1機床報廢,處置收入1萬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費),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資產的購置價款100萬元(不含增值稅),預計使用10年,凈殘值率為3%,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設該機床在使用期內未提減值準備。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
累計折舊 97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0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借: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00
填表過程:
1、資產損失帳載金額20000元填入第4行第1列
2、固處置收入1萬元填入第4行第2列
3、固定資產計稅基礎3萬元(100X3%)填入第4行第4列
4、30000-10000=20000填入第4行第5列
資產減值損失稅前的扣除填寫,現在您應該清楚了嗎?您可以在會計學堂里分享其會計處理的方法,歡迎您的積極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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