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攤銷開辦費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開辦費是指企業在企業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中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因此,對于一次性攤銷開辦費,其會計分錄如下:
1、發生支出時:
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2、攤削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
貸:待攤費用---開辦費
一次性攤銷開辦費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想要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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