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抵扣發票做進項轉出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由于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只要取得扣稅憑證,就可以一次全額扣除。但是已經抵扣的進項稅,如果發生不能抵扣的情況,則應做進項轉出處理,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果無法確定進項稅額,按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比如某一般納稅人2015年1月購進原材料一批,進項稅60萬元,這批原材料可以使用半年,但是60萬元的進項稅可以一次扣除,如果在4月份被盜,丟失原材料一批,對應的進項稅是10萬元。如果4月份本來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30萬元,被盜發生后,則應自4月份的進項稅中,轉出10萬元戶,也即是4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2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因此,對于以前抵扣發票做進項轉出,則會計分錄如下:
比如,如果轉出的原因是因為建造房屋而發生的工程領用材料。

1.而工程已經竣工投入使用應做,
借:固定資產-xx房屋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按年限法補提折舊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累計折舊;
3.結轉未分配利潤做,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以前抵扣發票做進項轉出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做了嗎?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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