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失了是否影響認證及處理辦法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因此,購買方可持銷售方提供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提交至稅務機關進行抵扣。
而如果是增值稅發票認證后丟失了抵扣聯,則是這樣處理:

購買方可憑借銷售方提供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后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并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無論是增值稅發票認證后丟失了抵扣聯還是抵扣前就丟失了抵扣聯,相信您現在應該都清楚了。您也可以推薦您身邊的會計伙伴來加入會計學堂的隊伍里學習知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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