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人員反聘是否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答:小編了解到,離退休人員反聘,獲得的收入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來繳納個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余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綜上所述,您退休后被企業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退休金屬于免稅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并計算繳納稅款。
離退休人員反聘是是不是需要交個稅,需要綜合考慮,希望您可以記住這一點。更多稅務知識,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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