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的規定,企業在年終慶典、業務往來和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的,對其取得的該項所得按照“其他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招待客人所送的禮品應按照“其他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因此,小編認為,對于禮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要視同銷售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購進: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贈送時:
借:營業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市場價格計算銷項)
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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