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費用的納稅影響是什么
不可抵扣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的影響:反映本年度發生的屬于永久性差異性質的不可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的影響,如超標準業務招待費、使用不征稅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項目金額等于此類成本、費用或損失的金額乘以其所在納稅主體的適用稅率。
進項稅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一、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二、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文介紹了不可抵扣費用的納稅影響是什么相關內容,其影響就是說明本年度企業有一些不能抵扣的費用超標了,如業務招待費等這類費用,上文介紹了哪些是不能進行抵扣的,哪些是能抵扣進項稅的,大家可以參照上文進行稅務處理,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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