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銀行賬號可以更換嗎
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銀行賬戶不全,屬于開票項目不全,應該作廢重新開一張項目齊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有什么規定?
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情況:
(一)無法認證.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人與收款人可以一樣嗎?
1、通常情況下,基于發票使用及管理要求,復核人與開票人不為同一人則可,開票人與收款人可以同為一人;
2、規范做法應予將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分別賦予不同人員擔責,以明確各自責任且起到監督作用;
開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復核人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欄目齊全,內容真實.按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發票,一定有開票人和收款人,所以這兩欄內容一定要填寫,否則視為不按規定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是一件嚴肅的事情,發票分開開票人和復核人是為了確保發票的填寫內容正確,且分清相關責任,所以原則上復核人和開票人不能為同一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發票的銀行賬號是否可以更換的相關內容,相信您在閱讀本文后一定知道答案了.如果您還想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會計知識,歡迎您隨時登錄會計學堂網站相關欄目進行學習.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