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可以手寫備注內容嗎

2019-11-12 09: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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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對專用發票一定不陌生,今年對于發票填開的備注欄,又做了相關的說明,那么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可以手寫備注內容嗎?這個問題看似復雜,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復雜,對這個類型的話題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仔細閱讀下文中小編的詳細介紹,希望你們能夠從中得到一定的啟發.

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可以手寫備注內容嗎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九條規定:"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增值稅發票備注欄的信息不可以手寫.

正常情況下,備注欄是可以按照客戶的要求打印相關的內容,但是發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對方要求必須打印備注欄,只好將已開的發票作廢,重新開了.備注是輔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備忘.對外無效,對自己有效.整張增值稅發票是有效的.

1、按照現行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發票應予一次性填寫開具;

2、可見,在稅控系統上已進行了填寫開票,票面再進行手工書寫則不符合如上規定;

3、雖然,如題所述事項或未構成虛假而致稅款流失,但該行為不符合規范,不建議操作;

4、如受票方不予接收或稅務方面提出質疑,則產生其他麻煩;

5、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

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可以手寫備注內容嗎

開專業發票的時候忘填備注了怎么補救?

發票有三種類型,專業發票主要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發票的備注欄用于補充一些票面上沒有的但是又是很重要的信息.

開專業發票的時候,備注欄忘記填寫,有以下幾種補救方式:

1、手寫補充.

對于一些項目,備注欄只是作為一個說明補充,因此可以不用打印體.但是手寫有時候會發生篡改等的情況,因此一般手寫備注也有不被認可的情況.一般不建議用,不到萬不得已不用.

2、補充打印.

設備允許的話,(有一些打印機)是可以補充打印的,例如針式打印機,這時候只要補充填寫并對好位置打印出來就可以了.

3、重新開具.

這個是最簡單直接的辦法,條件允許的時候比較建議.把已經開具的發票作廢或者沖銷掉,然后重新開具一張,補上備注內容即可.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可以手寫備注內容嗎相關內容的分析,答案顯然是不可以手寫的,相信你們看完后應該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會計干貨,就請持續關注我們的更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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