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工傷補助放什么科目
一、工人發生工傷,所支付的醫藥費,應該按照會計制度要求進行帳務處理.
二、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向職工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注: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三、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藥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注: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退休職員工傷補助金放哪個科目?
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限退休不享受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主張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經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
工傷職工退休不能再主張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原因有如下幾點:
第一,但從法律條文字面意思來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并且符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經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才有權利主張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辦理退休手續,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經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
第二,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來看,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對工傷職工喪失的勞動能力而影響就業的一種補償.工傷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已不具備再就業的法定條件.《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四種情形中,并無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工傷職工在退休后依然能夠享受相關的工傷醫療待遇,雙方的工傷保險關系并未終止.因此,即使勞動者退休后不支付其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并不損害其醫療利益.
第三,從地方實踐來看,很多地區的地方法規中已經明確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布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文件中就規定,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再如《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也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企業付給職工的工傷一次性補助金,做什么賬務處理?
一、會計分錄
首先要區別補助來源,一般來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出.根據需計提人員的工作性質和來源作如下分錄:
(一)由社保出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由企業出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入職工對應的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定義及計算
(一)含義: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員工的工傷補助放什么科目?會計學堂小編從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如果不是全額賠付三方面進行了會計分錄闡述,已經退休了是沒有工傷補助金的,至于原因,上文介紹了三點,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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